龙岩市政府关于武平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扶贫异地搬迁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9 16:43:18  评论()

文件名称:龙岩市政府关于武平县2017年度第二批次扶贫异地搬迁住宅小区建设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文件编号:龙政地〔2017〕9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武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武政文〔2017〕26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武平县境内的集体农用地0.2368公顷(其中耕地0.2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武平县东留镇龙溪村水田0.20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公顷、建设用地0.276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5131公顷,作为武平县东留镇龙溪村旺龙扶贫异地搬迁住宅小区建设用地。

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你县应严格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及《龙岩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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