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关于同意金马北路西侧镇波路北侧及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7 10:55:32  评论()

文件名称:宁德市政府关于同意金马北路西侧镇波路北侧及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宁政文〔2017〕20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审批金马北路西侧镇波路北侧及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规〔2017〕153号)和《关于金马北路西侧镇波路北侧及南侧地块有关事项的说明函》(宁规函〔2017〕514号)收悉。经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研究(会议纪要〔2017〕2号)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兰组团金马北路西侧镇波路北侧及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调整后镇波路西段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为区间道路。

二、350901-06-F-ZS-0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36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G2)。350901-06-F-ZS-0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9519.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3,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以三都澳迎宾馆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19.2米,800-9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

三、350901-06-F-ZS-03地块,建设用地面积4077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1.3,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以三都澳迎宾馆为中心,半径8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19.2米,800-90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地块内配建一座六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8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计容),绿地率不小于30%,应独立占地并设独立出入口。

四、其他规划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原批复意见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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