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9-21 08:26:31  评论()

文件名称: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价检〔2017〕7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7>585号)要求,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0月9日。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副产品市场、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配套设施、交通运输枢纽、主要商业街区、电子商务平台、房地产、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销售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三、检查重点

(一)加强旅游价格监管

继续做好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的价格秩序,加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特产商店、餐饮一条街等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旅游购物店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二)加强交通运输价格监管

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做好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大对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加强商业零售价格行为监管

两节期间消费者购物集中、经营者促销活动频繁,各区要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如实标明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

两节期间适逢商品房销售旺季,各区要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在售热销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明码标价情况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五)加强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价格监管

要对辖区内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连锁经营的汽车销售和服务4S店是否按规定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行为进行检查,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促进汽车销售行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两节价格秩序良好

各区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要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营造诚信兴商环境。

(二)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提高节日价格监管工作水平

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提高价格监管工作水平的意见》(发改价监<2016>1891号)要求,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对节日价格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节日期间平台值守,进一步做好分析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收集、有效监管等工作,更好地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

(三)强化应急监管,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

对粮、油、肉、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市民日常消费特色食品的批发零售环节,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倾向性、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健全节日期间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应急执法力量,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切实提高敏感度和应变能力,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及时上报。

上海市物价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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