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6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德和衡(福州)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BEIJINGDHHLAWFIRM(FUZHOU)OFFICE。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徐森,李正实,张敏敏。负责人:徐森。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苑创业中心大厦第十四层。
三、该所隶属于福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