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9-05 12:23:2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政法函[2017]136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22日(18日报到,22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东门内,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

三、培训内容

环境立法最新进展、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与评估等。

四、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县市级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省(区、市)1-4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并于2017年9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人事司将会同政法司对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核发环境保护部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具体乘车路线见附件1)。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袁鹏杨爱珍

电话:(010)6655661415806867288

(010)6655696213683062184

传真:(010)66556654

(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王霞俊袁河清

电话:(0731)856229251597421005213574199050

传真:(0731)85622931

附件:1.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2.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日程安排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附件2

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日程安排

(暂定)

日期

时间

9.18

(周一)

全天

报到

9.19

(周二)上午

9:00-9:20

开班仪式

9:30-12:00

最新环境立法进展

9.19

(周二)下午

14:00-17:00

“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9.20

(周三)上午

9:00-12:00

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

9.20

(周三)下午

14:00-17:00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9.21

(周四)上午

9:00-12:00

环境公益诉讼

9.21

(周四)下午

14:00-17:00

环境损害赔偿

17:00-17:10

结业仪式

9.22

(周五)

全天

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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