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政法函[2017]136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法制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9月18日至22日(18日报到,22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东门内,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960号)。
三、培训内容
环境立法最新进展、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赔偿与评估等。
四、培训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优先考虑县市级环保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省(区、市)1-4人。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环保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并于2017年9月12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至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人事司将会同政法司对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核发环境保护部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具体乘车路线见附件1)。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袁鹏杨爱珍
电话:(010)6655661415806867288
(010)6655696213683062184
传真:(010)66556654
(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王霞俊袁河清
电话:(0731)856229251597421005213574199050
传真:(0731)85622931
附件:1.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2.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日程安排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9日
附件2
第三十五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班日程安排
(暂定)
日期
时间
课
程
9.18
(周一)
全天
报到
9.19
(周二)上午
9:00-9:20
开班仪式
9:30-12:00
最新环境立法进展
9.19
(周二)下午
14:00-17:00
“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
9.20
(周三)上午
9:00-12:00
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
9.20
(周三)下午
14:00-17:00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9.21
(周四)上午
9:00-12:00
环境公益诉讼
9.21
(周四)下午
14:00-17:00
环境损害赔偿
17:00-17:10
结业仪式
9.22
(周五)
全天
返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