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决定环节印章使用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文物发〔2017〕5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决定环节印章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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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决定环节印章使用的通知
索引号:
401700796/2017-00116
发布机构:
省文物局
文号:
冀文物发〔2017〕54号
主题词:
河北省文物局,委托下放,印章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4日
主题分类:
文物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决定环节印章使用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文物(文广新局):
我局共向你们委托下放5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我局向你们发送办理委托行政许可受理、决定环节使用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受理省文物局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具体使用范围
1、石家庄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号”
2、承德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2号”
3、张家口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3号”
4、秦皇岛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4号”
5、唐山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5号”
6、廊坊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6号”
7、保定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7号”
8、沧州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8号”
9、衡水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9号”
10、邢台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0号”
11、邯郸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1号”
12、定州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2号”
13、辛集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号”
二、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决定省文物局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具体使用范围
1、石家庄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1号”
2、承德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2号”
3、张家口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3号”
4、秦皇岛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4号”
5、唐山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5号”
6、廊坊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6号”
7、保定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7号”
8、沧州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8号”
9、衡水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9号”
10、邢台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10号”
11、邯郸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11号”
12、定州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12号”
13、辛集市文物主管部门使用“河北省文物局委托行政许可决定专用章13号”
请你们严格按照受委托权限和范围使用印章,妥善保管好受理、决定环节印章,如发现印章遗失及时向我局报告。
河北省文物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