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份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通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天津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31 16:01:41  评论()

文件名称:2017年7月份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通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现将7月份各区空气质量排名及经济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一、空气质量排名

按照《〈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补充办法》,根据监测结果,2017年7月份,各区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和平、宝坻、西青、武清、红桥、津南、东丽、滨海新区、南开、蓟州、河西、河东、宁河、河北、北辰和静海。

二、经济奖惩情况

对照7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和平区140万元、宝坻区120万元、西青区100万元、武清区80万元、红桥区60万元、津南区40万元、东丽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静海区140万元、北辰区120万元、河北区100万元、宁河区80万元、河东区60万元、河西区40万元、蓟州区20万元(详见附表)。

按照有关规定,滨海新区和南开区不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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