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31 09:23:54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司〔2017〕22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各公证协会:

现将《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宣誓活动落在实处。省厅下一步将制定公证员宣誓的具体实施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强化认识

公证员宣誓活动旨在增强公证员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增强自身的职业使命感和自豪感,促进公证队伍的建设。各地市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切实认识到公证员宣誓制度是提高公证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不断增强公证员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

二、组织学习,领会精神

各地市要结合公证员日常业务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学习公证员宣誓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熟练掌握公证员宣誓的仪式要求、宣誓程序、宣誓誓词等内容。

三、精心准备,落实到位

各地市在开展公证员宣誓活动前,要制定详尽的实施方案,保证公证员宣誓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确保宣誓活动的每项内容、每个环节在时间、人员、内容、效果上落实到位,同时做好该项活动的有关宣传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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