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30 09:38:34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网传〔2017〕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有关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福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于伟国省长

副组长:张志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成员:付朝阳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金融办主任

尤思德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魏克良省发改委主任

王永礼省财政厅厅长

杨红省审计厅厅长

刘捷明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单强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

赵杰福建银监局局长

李伟平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新潭厦门银监局局长

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省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省或省级风险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王永礼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承担,负责债务日常管理、风险监控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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