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推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申报参加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选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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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根据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定(试行)》(环生态<2016>4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194号)要求,我厅积极组织我省各市县参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申报工作,经审核,现推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作为我省申报参加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选,并按规定对该候选县进行公示如下:
一、海南省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荐候选市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二、公示日期: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公示期间,接受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做为候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来信、来访等问题反映。我们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强
电话:0898-65327680
传真:0898-6531857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914室
邮政编码:570203
电子邮件:
hainanstb@126.com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