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家游泳馆水质不合格被通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甘肃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30 08:56:27  评论()

文件名称:我省11家游泳馆水质不合格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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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前不久,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对省内41家游泳馆的水质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显示,11家游泳馆水质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为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或尿素含量等指标超标,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对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检测内容包括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池水温度、PH值、浑浊度、尿素、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8项指标。11家水质不合格游泳馆所属企业具体如下:兰州浩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新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兰热俱乐部,甘肃省体育工作第二大队,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兰州盛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麦肯世界健身中心,甘肃盛源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酒泉市龙德盛农庄,酒泉汉武大酒店有限公司,张掖滨河新区全民健身中心,甘肃美天健身有限公司,徽县九五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据介绍,游离性余氯是泳池水经加氯消毒,放置一段时间后有适量的氯留存于水中,用来保证持续的杀菌能力,泳池水中游离性余氯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太低就失去了杀菌能力,太高则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毒性,会产生刺鼻的味道,对皮肤及黏膜产生刺激。泳池水中尿素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而尿中的尿素含量最多。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提醒公众,到游泳馆游泳要擦亮眼睛,正规的游泳馆会定期检测水质并公示检测结果,公众可通过电子公示牌或文字公示牌,查看当天游泳池的水温、余氯浓度等指标。(记者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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