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厦门市政府关于鼎山路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文件编号:厦府〔2017〕28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海沧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7〕177号)批准,决定征收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委会集体土地11278平方米,作为鼎山路(孚莲西二路-东孚西路)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鼎山路(孚莲西二路
-
东孚西路)
街巷用地
11278
海沧区人民政府
东瑶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