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环境保护部关于2017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文件编号: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1上海核新辐射厂退役项目上海市沪太路1895弄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8月25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6556858、66103044、66556344
传真:010-6655683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35
一、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上海核新辐射厂退役项目
上海市沪太路1895弄51号
上海核新辐射厂
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
上海核新辐射厂辐照装置位于厂区东南侧辐照车间内,共1座钴-60辐照装置,原设计装源活度1.11E+16Bq(30万居里),2006年经批准扩容至2.96E+16Bq(80万居里)。该退役项目1997年建成至今共使用95枚Co-60放射源,1枚Cs-137校验源,所有放射源来源去向清晰。
1.该退役项目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退役,处置符合相关要求。
2.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中心开展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退役场址达到无限制开放的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