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7〕144号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14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川府函〔2017〕14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变更仁寿县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请示》(眉府〔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仁寿县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实施方案》变更为《四川省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二、你市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总体方案》,切实加强黑龙滩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要遵循防治并举,保护优先的原则,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以湖泊生态调查和评估为依据,以改善环境、保护资源与协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结合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产业布局等实际情况,从水源保护、生态保育、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开展工作,有效推动人湖自然和谐,实现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厅、财政厅要加强对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眉山市严格按照《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4号)要求,加强对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推动《总体方案》顺利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