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深化农垦改革发展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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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16 18:18:55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深化农垦改革发展联席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网传〔2017〕1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1号),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福建省深化农垦改革发展联席协调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研究拟定我省农垦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向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督促检查农垦改革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刘琳省政府副秘书长

黄华康省农业厅厅长、农办主任

成员:赵志强省委编办副主任

吴亮碧省发改委副主任

陈辉省卫计委副主任

曾能健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丽华省民政厅副厅长

韩健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榕省人社厅副厅长

江敦岚省国土厅副厅长

蒋金明省住建厅副厅长

李岱一省农业厅副厅长

谢再钟省林业厅副厅长

苏永青省旅发委副巡视员

邱志向省国资委副主任

杨长岩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厅李岱一副厅长兼任。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可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请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出席,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及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参会。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附件:有国有农场分布的市、县(区)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有国有农场分布的市、县(区)名单

福州市:

仓山区、福清市、长乐市、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厦门市: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漳州市:

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长泰县、华安县、漳州市高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市:

丰泽区、洛江区、晋江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三明市:

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建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大田县

莆田市:

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

南平市:

邵武市、武夷山市、建阳区、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龙岩市:

新罗区、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宁德市:

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

平潭综合

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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