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第8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8-16 16:45:03  评论()

文件名称:2017年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第8号

文件编号: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4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45号

2017年8月1日

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单梁吊吊钩无防脱装置;压延设备区电焊机未按要求接地;氨分解室应急照明灯失效,储氨区无应急照明灯。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10月26日前整改完毕),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

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46号

2017年8月1日

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以上事实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晋中金盛源不锈钢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10月26日前整改完毕),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

智海企业集团榆次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备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47号

2017年8月1日

智海企业集团榆次水泥有限公司二期煤粉制备系统煤粉管道法兰没有跨接,部分照明没有防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智海企业集团榆次水泥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

智海企业集团榆次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和建立管理台账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48号

(单位)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49号

(个人)

2017年8月1日

智海企业集团榆次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和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以上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智海企业集团榆次水泥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毕),并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安全副总郭××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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