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废止工商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浙工商企〔2017〕1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
:
为了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省工商局决定对系统内有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擅自设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予以废止。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废止
简易注销登记要求提供清税证明的规定。
二是废止
公司设立登记一律核对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的规定。
三是废止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一律核对房产证原件的规定。
四是废止
要求投资人或股东到登记现场签字,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超过
60岁的到现场签字的规定
。
全省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举一反三,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以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8月
3
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
年
8月
9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