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安监发〔2017〕17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安监发〔
2017〕
17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年第9号)转发给你们。自公告之日起,被注销资质机构无资格开展法定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各单位严格把握。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7年第9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