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海南省统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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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精神,我局于2016年5月初至2016年12月认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资格(证件)清理工作。经过认真全面清理,现将截止至2016年12月30日,我局13个处室、4个中心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有关信息(见附件)进行公告,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海南省统计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