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安全监管局修改《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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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安全监管局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的修改内容,对我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办法》共35条,全面规定了听证的适用范围、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方式和期限、听证的组织形式、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听证实施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修改了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明确了安监部门举行听证会的时限,修改了中止、终止听证的条件。
同时,市安全监管局还专门制定了《听证会安排流程》以及《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内容提要》,详细介绍了听证会的基本流程,以及主持人及听证员组织听证会的发言提纲,为全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