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龙岩市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市住建局等部门30项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龙政综〔2017〕1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03号)、《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151号)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接,决定取消、调整市住建局等9个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30项,其中取消4项,增列3项,调整7项,承接下放委托事项16项。
市级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对应调整工作。
附件:取消、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