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江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将更规范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
建筑用地面积
的比值。日前,省住建厅出台《江西省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
《办法》适用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或出让方式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管理。容积率计算规则应符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要求,具体规则由各设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未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规划条件不符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或政府其他集体决策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划拨,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容积率。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容积率调整程序、各环节责任部门等内容在办公地点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在论证后,应将参与论证的专家名单公开。经审批同意容积率调整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受让方凭审批文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