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政府关于继续施行部分区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7〕647号
发布时间:2017-07-24
实施时间:2017-07-24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经过评估认为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可以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5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50号)等15件区级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50号)
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綦江府发〔2012〕38号)
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76号)
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55号)
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60号)
6.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綦江府发〔2012〕66号)
7.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企业军队退役三类人员生活困难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37号)
8.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綦江城区夜景照明灯饰工程管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72号)
9.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74号)
10.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89号)
1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意见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90号)
1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举报制度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201号)
1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綦江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供养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94号)
1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供保障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97号)
15.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管理的通告(綦江府发〔2012〕99号)
抄送: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