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383号提案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24 16:49:50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383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质监函〔2017〕1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沈文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惠民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多层旧楼房增设电梯的建议》(20171383号)提案收悉。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并完善其使用功能,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重要需求。目前,我省关于住宅增设电梯的经费补助方面的工作职能,主要由各地政府及财政、住建部门牵头制定相关经费补助办法,解决增设电梯的经费短缺问题,减轻百姓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质监部门主要对住宅增设电梯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和流程:

1.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告知后安装施工单位到当地特检机构办理电梯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手续,由特检院对电梯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不得将其交付使用;

3.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衷心感谢您对质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郑建闽

联系人:黄秀忠

联系电话:0591-88528377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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