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462号提案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24 16:39:03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462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交规函〔2017〕2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胡钢、刘用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省市共同推进建设良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0171462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厅职责的罗源湾港区进港航道及30万吨级锚地建设事宜答复如下:

福州港罗源湾港区是我省规划布局的大型散货核心港区,将发展成为煤炭和矿石等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近几年来,罗源湾港区尤其是可门作业区加速整体连片开发,已建或在建30万吨级大型散货泊位有4个,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并拟在“十三五”期开工建设的30万吨级大型散货泊位2个。随着罗源湾港区大型散货泊位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吞吐量快速增长,2016年罗源湾港区吞吐量达到4473万吨,腹地范围除我省外,已拓展至长江中下游、广东沿海和江西、湖南等内陆地区,大宗散货接卸中转的地位和作用初步显现,对罗源湾进港航道及锚地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厅赞同您提出的加快罗源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及30万吨级锚地建设的建议。

我厅积极加快推进罗源湾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经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已将该项目列入“十三五”规划,将给予项目中央资金支持。该航道建成后将满足大型船舶安全通航和拟建、在建泊位通航要求,提高航道通航等级和锚地条件。

为满足近中期30万吨级大型散货船通航及待泊要求,我厅已在罗源湾与三都澳湾口设置了2个30万吨锚地,现已完成交工验收,待海事部门公告后,即可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张运东

联系电话:0591-8707712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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