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020号提案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24 16:39:03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020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交运函〔2017〕10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李木理、何萍萍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发挥自贸区政策优势,建设对接“一带一路”战略商贸通道的建议》(20171020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就分办事项答复如下:

一、拓展对外交通航线,打造面向东南亚的物流中心

东南亚是我省重要的贸易伙伴,我省对东南亚经贸往来交流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缘、人缘优势。我省是“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近年来尤其注重与东南亚海丝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建设。一是加大航线航班开辟力度。加快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引导全省外贸集装箱集聚,2016年厦门港国际中转集装箱完成40万TEU,同比增长22.1%,我省沿海港口与东盟货物吞吐量共4465万吨,其中集装箱58.9万TEU。截止2016年底,福建沿海港口共开通对东南亚航线28条,其中厦门港21条,福州港3条,泉州港4条。二是鼓励引导东南亚国家参与我省港口开发建设。目前,东南亚已有新加坡、印尼等国家在闽建成投入运营码头泊位11个,其中新加坡7个、印尼4个。在建拟建码头项目10个,其中新加坡4个、印尼6个,总投资约60亿元。三是拓展中西部省份港口腹地。加强与内陆中西部省份合作,加快陆地港建设,厦门与赣州签订投资框架协议,选址赣州铁路东站建议陆地港项目;鼓励内陆省份大型企业到我省建设“飞地港”,与江西省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闽赣两省港口经济合作和海铁联运的框架协议》,发展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内陆省区“借闽出海”的通道效应持续扩大。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强与东南亚国家港航合作。一是鼓励双方互相投资,共同开辟新航线,构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交通节点,拓展东南亚往来海上新通道,依托厦门国际邮轮母港,推动开通至东南亚国家国际邮轮航线。二是打造对接东盟的进出口基地。充分利用罗源湾、湄洲湾两个大宗散货集散基地和湄洲湾、古雷港区两个石化基地,扩大天然气、煤炭、矿石等大宗物资进口,打造东南沿海“海上丝绸之路”能源矿产进口重要口岸和中转基地。

二、借助“互联网+物流”模式,加快公共物流服务平台建设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物流”、有效降低交通物流成本的途径,初步建成了物流信息服务体系。一是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二是具有福建特色的交通物流交易平台启动建设。三是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下一阶段,我厅将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我省现代交通物流的建设。

(一)持续创新推进,大力发展物流新业态。一是大力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充分利用我省区位、政策优势,吸引省外大型无车承运人总部企业入驻我省。协调落实营改增相关政策,优化征税服务模式;引导企业规范操作流程,建设科学设计业务模块,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一单制”联运服务。二是拓展供应链服务能力。鼓励传统园区、运输等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供应链服务能力。

(二)持续推进“互联网+”,完善交通物流信息服务体系。一是继续完善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加快建设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与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数据交换,强化与相关部门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社会提供路况、车辆、货物等各种基础信息查询和状态信息跟踪服务;综合政府、企业等各类基础和专用信息,整合构建交通物流大数据中心。二是构建物流诚信体系。探索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发布货运企业“黑名单”、质量信誉信息、违法违规信息等诚信信息;同时结合交易平台引入用户评价体系,强化信用评价、社会评价、用户评价,进一步完善诚信评价。

(三)提升行业治理能力,营造降本增效物流市场环境。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进一步取消或调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是降低物流收费水平。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的ETC应用。三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的物流成本。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张祥斌

联系电话:0591-87077919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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