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主城区部分载货汽车限行路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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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为了缓解主城区部分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主城区载货汽车限制通行的区域、时间路段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禁止载货汽车行驶的路段和时间
(一)
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所有外埠载货汽车、注册登记地址在重庆市的三轴(含)以上载货汽车以及其他未持有有效通行凭证的载货汽车驶入以下路段:内环快速路新华立交经南环立交至茶园立交(双向)、西环立交至新华立交(单向);
江北区
宏帆路、海尔路(寸滩立交至水口路口);
两江新区
镜泊东路、鸳鸯路、鸳鸯北路、湖津路、湖津支路、龙帆路、万年路、龙寿路、人兴路、和睦路、和睦北路、吉乐大道;
巴南区
渝南大道、龙州大道、红光大道、两桥连接道、巴滨路、巴南大道、马王坪正街、李土路、大江东路、大江西路、大江中大道、大江南大道及其以内道路,富城路;
南岸区
峡江路(盘龙立交至通江大道)、卫国路、谦泰路,白鹤路、青龙路、回龙路、双龙路、兰花路、康恒路、汇龙路、二塘路、南滨路(风临路路口至巴滨路段)、丹回路、丹龙路及其以内道路;
沙坪坝区
磁童路、双碑大桥、双碑隧道。
(二)
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核载质量1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驶入以下路段:
两江新区
金渝大道(加工区路口至礼仁立交)、金开大道(翠云立交至天山大道路口)、龙健路、龙宁路;
沙坪坝区
梨高路、天马路下行(马家岩至天星桥方向);
南岸区
龙黄路(南山立交至崇文路二外路口段)。
(三)
法定节假日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所有核载质量1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内环快速路西环立交(不含)二郎立交-迎宾大道(不含)-火炬大道-水碾立交-锦龙路-五桥路(不含)-龙吟路-九滨路-黄杨路(不含)-南北大道-鹅公岩大桥-海峡路四公里立交内环江南立交(不含)盘龙立交(不含)东环立交(不含)北环立交(不含)西环立交(不含)及其以内区域,其中
渝中区
菜袁路、长滨路(菜园坝至九码头)、嘉滨路(牛角沱至千厮门立交)、牛滴路、菜九路持有效通行证的车辆
除外
。
二、扩大全天禁止超大型载货汽车行驶范围
全天24时禁止半挂车、全挂车及车身长度超过18米的重型货车等超大型载货汽车驶入以下区域、路段:
四公里立交江南大道石板坡长江大桥石黄隧道黄花园大桥渝鲁大道新溉大道新牌坊立交新南路余松路大庆村立交红石路石门大桥汉渝路沙中路沙杨路杨梨路天梨路天马路石小路石小路立交经纬大道二郎立交迎宾大道-火炬大道-水碾立交-锦龙路-李家沱大桥-巴滨路海峡路及其以内区域;朝天门大桥、千厮门大桥、东水门大桥。
三、2014年5月1日零时之后注册登记,且不符合黄色、红色、绿色等通行证发放条件的载货汽车,对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粮油、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邮政快递等国计民生物品运输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每次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运输范围无需跨行政区域的,临时通行证由运输地交巡警支队发放;需要跨行政区域的,临时通行证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放跨区域。
四、对从事成品油、医用气体等危化品(剧毒化学品除外)运输的载货汽车,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放橙色通行证,指定区域线路、指定时间通行。
五、对违反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六、本通告所指载货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及专项作业车。本通告所指超大型货车包括:半挂车、全挂车及车身长度超过18米的重型货车;本通告所指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统一规定的放假节日。
七、本通告中载货汽车的限行时段、路线通行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八、本通告自2017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止。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