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雾区引导防撞系统谈判公告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的委托,对高速三支队雾区引导防撞系统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
高速三支队雾区引导防撞系统
二、项目编号:
TSC-2017-035
三、项目预算:
970000.00元整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共一个包,报价人对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内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六要素自动气象站
1
套
2
大气能见度仪
1
套
3
太能板和电池
1
套
4
200万监控球机
1
套
5
雾区防撞引导灯
400
套
6
车辆通过检测模块
1
套
7
通讯模块
1
套
8
路面状况检测器
2
套
9
后台数据管理服务器
1
台
10
链路费用
1
项
11
安装调试
1
项
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后60日内
3.送货地点:高速三支队辖区指定地点
五、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谈判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单位获取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本项内容提供仅作为报名要求,不作为报价单位资格符合要求的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此项不做要求)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此项不做要求)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报名截止日前一年内报价单位任意一次纳税凭据;
6.报名截止日前一年内报价单位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凭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如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9.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请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1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3.谈判文件售价:伍佰元整,¥:500元/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7年7月25日9:00时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
联系人:候女士
联系电话:0351-2095610
采购代理:山西同昇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302号青龙大酒店4层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351-8710897
传真:0351-8710897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