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计委 山东省食药监局关于将部分新药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18 15:22:58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计委 山东省食药监局关于将部分新药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将部分新药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7〕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经过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评审和价格谈判,确定将2009年11月以后取得新药证书的10种新药(见附件),

纳入我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10种新药,适用于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严格按照准入药品名称、剂型及省统一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执行。

二、纳入医保支付的新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各市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

三、各市要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新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后的监督管理。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通知自2017年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3日。

附件:

暂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新药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4日

(2017年2月4日印发)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