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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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18 08:48:49  评论()

文件名称: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认证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

为推动认证执法体系建设,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迎接国家认监委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2017年认证认可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及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认法〔2017〕62号)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通过自查,进一步健全认证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行政机关程序意识,落实认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认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证监管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建设和完善高效的认证认可法治实施体系。

二、自查内容和形式

本次自查工作的内容是各单位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认联〔2007〕14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深化认证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8〕1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认法〔2009〕52号)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重点检查跟踪以下内容:

(一)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二)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强对基层所认证执法的指导监督工作情况;

(三)2016年以来的认证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本次自查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各单位应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时应填写《2017年认证行政执法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表》盖章后报我局认证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自查工作,既是为了更好的迎接国家认监委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也是健全本市认证执法监管体制机制,规范认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证监管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契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局内认证监管、法制监督、专职执法部门、基层市场所共同参与。要严格按照《自查表》的相关内容,对照检查本部门认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确保取得实效。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注重查找认证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发现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要及时纠错和整改,切实解决认证执法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未按要求将认证行政处罚案件在结案后20天内填报到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的,要在6月30日之前补报(案件统计数量应与信息系统报送的数量一致)。

市质量技监局认证处联系人:倪大伟,联系电话:54263884,RTX:4019

附件:2017年认证行政执法自查表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2017年认证行政执法自查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综合评价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做到

基本做到

未做到

1.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1.1

是否完善和规范认证监管机构设置,做到机构职能符合认证执法监管的基本要求。

1.2

是否梳理、编制和公开认证监管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3

是否自主制定辖区内认证执法监管工作规划、计划,并按期落实。

1.4

是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认证认可社会监督渠道。

2.发挥区域管理职能、加强对基层所认证执法指导监督工作情况

2.1

是否加强辖区内认证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开展面向基层所的认证执法监管人员培训。

2.2

是否发挥区域管理职能,部署本辖区内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明确目标责任,并按期落实。

2.3

是否利用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开展认证活动行政监督工作。

2.4

是否加强对下级认证执法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否执行重大认证行政执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否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

3.认证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

3.1

是否掌握2016年至今所辖范围内认证行政处罚的整体情况,特别是大案要案(罚没款5万元以上)查处情况。

需简要描述整体情况

3.2

是否掌握所辖范围内2016年至今涉及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机构、获认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的行政处罚数量。

需描述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数量

3.3

2016年至今,是否有被行政诉讼的认证行政处罚案件(在评价栏目填有或无)。

如有,需简要描述案件情况及是否胜诉

3.4

2016年至今,是否有被行政复议的认证行政处罚案件(在评价栏目填有或无)。

如有,需简单描述案件情况及复议结果

3.5

是否按《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认证行政执法信息上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认法函〔2016〕1号)要求将认证行政处罚案件按时填报到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结案20日内填报,填报信息准确,填报数量与实际结案数量一致)。

3.6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认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定性依据及处罚依据适用是否准确。

需在近一年的认证行政处罚案件中抽取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自查。如有不准确的,请详细描述

3.7

认证行政处罚案件中,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公正。

如有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的,请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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