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18 08:48:48  评论()

文件名称: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机动车安检机构:

根据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试验范围

本次比对试验项目为大型和小型机动车的制动、轴重、灯光等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资质认定有效期内的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均须参加本次比对试验。

二、比对试验承担者

本次大型机动车的比对试验委托市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中心承担,小型机动车的比对试验委托市计量协会机动车专委会承担。

三、有关要求

(一)比对试验承担者要认真做好比对试验方案的设计工作,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样车在比对试验前须经稳定性检验,确保样车稳定可靠。比对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和判定须科学、客观和公正。比对试验完成后须向我局提交比对试验技术报告并申请验收。

(二)相关机动车安检机构要积极认真参加本次比对试验,真实反映本机构检验能力和水平。比对试验中不得有串通数据等违规行为。

四、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

2017年9月底之前完成比对试验现场操作和初测结果的统计和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机构的补测和补测结果的统计和判定,11月底之前完成技术报告及专家验收。

五、结果处理

(一)对比对试验初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机构,要认真查找和分析数据偏离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须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补测申请。整改期间,初测结果离群的机构不得实施相关项目的机动车检验活动。

(二)对补测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将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完毕经我局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

六、申诉

参加比对试验的机构对初测、补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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