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观山湖区百花湖乡设立百花湖镇的批复
文件编号:黔府函〔2017〕1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观山湖区
百花湖乡设立百花湖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7〕143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观山湖区百花湖乡设立百花湖镇的请示》(筑府报〔2016〕1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观山湖区百花湖乡设立百花湖镇,以原百花湖乡的行政区域为百花湖镇的行政区域,百花湖镇人民政府驻百花湖村。
二、在实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你市要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