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部分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规土资测〔2017〕401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部分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发〔2017〕10号)要求,为做好注册测绘师与测绘资质挂钩过渡期满后续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分测绘资质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深入细致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形势的基础上,决定适度调整测绘资质单位配备注册测绘师数量要求的考核过渡期。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测办发〔2017〕6号),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考核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考核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并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按照测绘资质审批管理权限,本着谁发证、谁换证的原则,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续期换证工作;我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乙级测绘资质续期换证工作,并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续期换证申请。
(二)简化高效。应当换证的甲、乙级单位,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换发。对2017年7月31日证书到期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按照新的有效期直接发放新证书,同时收回旧证书。
(三)平稳过渡。2017年8月1日起,新申请办理甲、乙级测绘资质事项的单位,若其他条件符合规定,仅注册测绘师数量不达标的,继续予以正常办理。
三、时间安排
(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换证
1.2017年7月10日前,应换证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包括双证单位)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续期换证申请。
2.2017年7月15日前,我局将申请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转报。
3.2017年7月31日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打印完成新的甲级资质证书(双证单位由我局打印新的乙级资质证书),通知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交回原资质证书,换领新证书。
(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换证
1.2017年7月10日前,应换证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续期换证申请。
2.2017年7月20日前,我局对乙级测绘资质续期换证申请进行审批。
3.2017年7月31日前,我局打印完成新的乙级资质证书,通知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交回原资质证书,换领新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延长过渡期的政策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在综合研判注册测绘师制度推进情况的基础上的慎重决策。今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继续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稳步发展。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续期换证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承办人员,按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续期换证工作。
(二)各单位在续期换证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测绘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郭丽,联系电话:63193188-06109)。有关工作负责人请加入甲乙级测绘资质管理群(QQ群号:626708593),有关续期换证操作流程指导说明已放置群文件。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