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关于追认雷克坚、罗思品、朱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川府函〔2017〕106号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四川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11 05:37:07  评论()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关于追认雷克坚、罗思品、朱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川府函〔2017〕106号

文件编号:川府函[2017]10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认雷克坚、罗思品、朱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7〕106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雷克坚等3人为革命烈士的请示》(广安府〔2017〕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雷克坚,男,汉族,1909年生,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37年7月,受党组织指派赴浙江省从事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8月任中共浙江省缙云县特别支部书记。1943年8月在浙江省淳安县抗日救亡和地下斗争中被敌杀害。

罗思品,男,汉族,1919年生,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39年1月赴山西抗战前线参加对日作战,1939年3月在一次对日战斗中英勇牺牲。

朱光,男,汉族,1906年生,邻水县人,中共党员。1927年8月起,以谭家祠堂教员身份为掩护从事革命活动。1931年4月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军阀逮捕,备受酷刑,坚贞不屈。1931年5月在邻水县衙大牢壮烈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雷克坚、罗思品、朱光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