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176号提案的答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10 17:56:11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176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交规函〔2017〕20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王少华委员:

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江涵大桥建设的建议》(第20171176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道G228线江涵大桥是连接福清江阴和莆田兴化湾的重要便捷通道,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江阴港区和兴化湾港区的开发和发展,我厅积极支持该项目加快建设。2016年8月,省发改委批复了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初步设计过程中,福清市提出,该项目距离江阴化工码头较近,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中“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1000m”的要求,无法按国道项目(即交通干线)实施,项目推进停滞。

对江涵大桥项目建设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2017年4月19日我厅召开会议进行专题协调,省发改委、福州交通委、福清交通局、莆田市政府、交通局、涵江区委区政府、交通局等参加了会议。会议认为,江涵大桥建设是必要的,但考虑到按国道实施无法满足危化区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与规划建设的沈海高速福州至厦门段扩容工程又难以实现功能上的统筹兼顾,为此,福州、莆田两市同意,将江涵大桥调整作为江阴港区与涵江港区的区间道路进行实施。对项目建设规模、双方出资比例及江阴港区危货锚地建设等具体问题,福清市、涵江区政府将进一步协商,共同加快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系人:钱含斌

联系电话:0591-8707740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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