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核岛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结果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7-10 12:19:01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确认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核岛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结果的复函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函[2017]6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确认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核岛役前及在役检查能力验证结果的请示》(广核检函〔2017〕16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针对台山核电一期工程完成的44项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项目及检验程序(见附件1)满足《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RSE-M)》(2010版)的要求,可以使用已通过特殊验证项目的人员(见附件2)、检验程序和设备对台山核电一期工程实施役前和在役检查。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量保证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特此函复。

附件:1.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核岛役前和在役检查能力验证项目和检验程序清单

2.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核岛役前和在役检查特殊验证项目通过人员名单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6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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