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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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7-05 13:51:29  评论()

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国发〔2015〕5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发〔

2015

58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

89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

89

项)

国务院

2015

10

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

89

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67

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下放后续工作的通知》(气办函〔

2014

344

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绘制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

规划、测绘、设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现场测量或现场核查

68

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21

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69

防雷产品测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21

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4

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产品测试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

70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21

号)

具备能力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或地方性法规明确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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