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国发〔2016〕1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发〔
2016
〕
11
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
192
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
192
项)
国务院
2016
年
2
月
3
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计
192
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89
绘制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中国气象局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气发〔
2012
〕
93
号)
规划、测绘、设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90
气象台站迁建电磁环境测试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中国气象局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
GB
31222
2014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
GB
31223
2014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电磁环境测试
省、市级无线电监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气象台站迁建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气象台站拟迁新址电磁环境测试
91
气象台站迁建地理位置测绘
气象台站迁建审批
中国气象局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气发〔
2012
〕
93
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气象台站迁建地理位置测绘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气象台站迁建地理位置测绘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气象台站拟迁新址地理位置测绘
92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中国气象局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
GB
31222
2014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
GB
31223
2014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电磁环境测试
省、市级无线电监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电磁环境测试
93
人工影响天气新设备性能检测、试用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
中国气象局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14
号)
航天部门、兵器部门等相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工影响天气新设备性能检测、试用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新设备性能检测、试用
94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检定、检测和测试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
中国气象局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14
号)
具备相关资质的检定、检测、测试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检定、检测和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检定、检测和测试
95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中国气象局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20
号,
2013
年
5
月
31
日予以修改)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21
号)
取得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96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电磁环境测试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审批
中国气象局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
GB
31222
2014
)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
GB
31223
2014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电磁环境测试
省、市级无线电监测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气象活动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气象活动电磁环境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