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西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30 17:17:00  评论()

文件名称: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晋旅发字〔2017〕9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晋旅发字〔2017〕91号

各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我省共发生涉及旅游客车的交通事故15起,同比增加5起,上升50%,特别是“10.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旅游行业整体形象。当前正值我省旅游旺季,高速公路和通往景区的道路交通压力增大,事故风险持续上升。加之部分旅游客运企业及其所属车辆、驾驶员仍存在安全隐患,旅游客车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急需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7“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坚决遏制旅游包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决定从2017年7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联合督查检查、签订责任状、规范租车合同、包车客运标牌申领、安全带——生命带、加强旅游客车动态监控和控制车速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强化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员培训教育,引导游客安全乘车,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涉旅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各市旅游、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加强旅游客运运力投放调控,严格准入许可。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坚决杜绝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异地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管理,严格审批流程,督促客运企业必须通过省运管局旅游客车标志牌管理系统申领使用标志牌,并对标志牌使用登记制度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查处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游客车等违规经营行为。旅游车辆要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按规定配发《旅游安全乘坐须知》,在行程中播放《游客安全温馨提示》宣传片,并严格落实安全带告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督促企业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要督促企业加强车辆动态监管,严格实施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监管等相关规定,完善监控管理流程,配备专职人员,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进度,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2017年底前,所有客车全部更换完毕;特别要针对外省抄告的违法违规车辆进行重点核查,问题属实或屡教不改的,要坚决予以停运整改;对在检查发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二)公安部门要严格旅游客运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际旅游包车的登记检查,重点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等情况。要针对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每月排查辖区大中型客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录、记满12分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清查“营转非”大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情况,督促企业和违法驾驶人依法接受处罚,依法检验、报废车辆,推动提高重点车辆“双率”,严厉查处驾驶人超速、超员、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未检验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问题。

(三)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与所监管旅行社签订责任状,要求旅行社不得租用“黑车”,督促旅行社按照公安、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旅游车辆管理的规定,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及购买保险情况,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导游人员上车之前要核查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并监督司机安全驾驶,全程提醒并检查游客系好安全带。对违规的旅游汽车公司及驾驶人,旅行社要及时提示、纠正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提示、纠正仍不改正的,要暂停其旅游运营活动并重新选择旅游汽车公司,重新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旅游部门要对旅行社组团包租车辆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包租车辆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四)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生旅游包车客运道路交通安全运营事故的要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等相关责任人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7月15日前,要将本地实施方案分别报四部门。

(二)全面推进阶段(7月中旬至11月份)

各部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部门要对开展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要把好经验和好做法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各市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分别报四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把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安排部署的实际举措,作为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迅速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细化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密部署,深入排查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完善联动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加强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交通安全宣传行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讲旅游出行安全常识,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向社会发布主要旅游景区的交通流量、交通状况、气象信息和出行提示,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并参与到旅游包车客运专项整治活动中来,对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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