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3005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司函〔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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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团省委:
《关于青少年社工参与我省青少年禁毒工作的建议》(20173005号)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戒毒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毒品问题泛滥已成为世界性的大问题,青少年吸毒现象日趋严重,我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青少年戒毒人员也日益增多。针对这一特殊群体,贵单位提出关于青少年社工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的建议,能有效减少青少年毒品犯罪,发挥同龄人优势增强青少年戒毒人员戒毒信心。同时,重建社会支持系统,有利于为他们回归社会建立一个充满关爱、人性化的戒毒环境。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将充分利用青少年社工的优势资源,共同做好禁戒毒工作。
一、组织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青少年社工作用,组成禁毒宣讲团队,走进戒毒场所,为戒毒人员答疑解惑,进行毒品危害宣传及禁毒防毒教育。
二、组织参与戒毒场所的社会帮教。邀请青少年社工参与我省司法戒毒场所的禁毒警示教育基地的宣传、帮教工作,定期为戒毒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健康讲座、法律援助、就业辅导等专业服务,完善社会帮教体系,关爱戒毒人员,增强其戒毒信心。
三、开展戒毒业务培训及后续照管等工作。利用我系统的戒毒工作经验和成效,为青少年社工提供戒毒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与青少年社工主管部门、安置帮教等机构共同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工作,巩固戒毒成效。
领导署名:陈勇
联系人:刘谷丰
联系电话:0591—87322240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