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2079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编号:闽司函〔2017〕5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雷云委员:
《关于全力遏制和预防“校园欺凌”的建议》(20172079号)收悉。我单位的答复意见如下:
一、现阶段我省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七五”普法以来,福建省司法厅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根本,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法回家”、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制作展播青少年普法动漫作品等一系列举措,深入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坚持寓教于乐,广泛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校园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让青少年学生领悟规则,学会尊重,产生敬畏,增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预防校园暴力欺凌案件发生,为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全省共有728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6948所中小学配备了法治副校长。
二、防范和治理我省校园欺凌的法治宣传措施
(一)重点宣传,提升普法实效。一是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与巡讲活动相结合,命名授牌一批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组织优秀律师深入全省所有中小学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系列主题活动,围绕校园欺凌、性侵防范等关系到青少年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形成一批高质量法治教育巡讲作品,二是依托“法律进社区”,大力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青少年维权教育基地,设立社区未成年人法律图书角、青少年普法课堂等青少年活动场所,推进社区关爱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三是通过开展富有成效的学法、用法的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等,组织在校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让他们不仅用头脑记法律,更要用眼睛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用行动践行法律,从而增强他们的法治观念。
(二)整合资源,增强普法的针对性。一是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将法治教育与德育课程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抽调优秀的基层司法行政业务骨干、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专兼结合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对中小学法治课老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法治课教师群体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授课能力。二是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继续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中有一定法治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业务骨干受聘为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定期到校讲授中小学生普法培训课程,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并将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评和综治考核体系。三是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组织编写法治教育教材、读本,争取将其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提高中小学生普法教材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突出青少年“关键时期”这个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即时收集不同年段、不同范围青少年的学法需求,组建了法治宣讲团,会同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力争三年内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巡讲一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充分结合《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大力宣传《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延伸普法宣传工作领域,在“4.2”国际儿童图书日、“六一”国际儿童节、“12?4”国家宪法日、综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维权宣传活动。依托福建普法网、福建教育网、“福建司法”官方微信微博等“三微一端”的新媒体普法矩阵,增强防治校园欺凌暴力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净化滋生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土壤。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系人:谢淑平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