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7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29 15:09:22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2017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12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对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考核单位上报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114家聘用单位的596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共计655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无损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无损检验结果报告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6月19日

抄送: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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