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29 14:20:5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监测函[2017]99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按照《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将举办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7月11日(10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黑龙江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6号)。

三、培训人员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负责考核工作的人员1-2人,相关技术人员2-3人;每个省份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超过5人。

四、培训内容

(一)宣贯我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

(二)通报2017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及无人机核查情况。

(三)解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现场核查指南》。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二)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请于2017年7月8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培训学员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网址http://cnemcpeixun.cnjournals.net/ch/index.aspx)。

(三)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按照培训通知要求统一组织报名,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四)请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用于制作培训证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王昌佐:(010)66556825,18001179912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孙聪:(010)84943280,15811182048

(三)黑龙江省人大干部培训中心

刘娜:(0451)53624667,13945131173

附件: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培训班日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7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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