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9 09:58:06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办〔2017〕16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和有关精神,现将我厅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第四季度进行(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各系列的资格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严格掌握破格条件。

二、从2017年起外语不再作为申报交通工程系列的必备条件。

三、进入高评委评审的对象,须参加业务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我省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仍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各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操作办法见附件3)。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4),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将不予受理。评审前,我厅职改办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浙江交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浙江交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社保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公布。

六、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并由单位或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人签名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七、严肃申报纪律。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八、其它要求

1.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

2.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在相关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浙江海外人才网)。

4.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近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5.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从2017年起,对各市和相关单位推荐的送审材料(包括纸质和网上提交)如有不完整、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的,不再通知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业绩材料属集体项目的,如未提供相关申报人员参与的佐证材料,将不予认可。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按附件1的时间要求将评审材料报送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571-87816533),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时间安排表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4.工程系列送评材料具体要求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申报材料清单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9.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1.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网上申报用)

12.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非网上申报用)

13.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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