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2017年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第5号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1
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维护安全设施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19号
2017年6月13日
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焦炉集气管第22号清扫孔盖小链断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灵石县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
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安全设施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20号
2017年6月13日
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洗脱苯装置区洗眼器不能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
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3
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案
(晋)安监罚〔2017〕执法总队21号
2017年6月13日
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2016年只在7月3日进行了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该行为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天星煤气化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2017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