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政府关于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等的批复
文件编号:浙政函〔2017〕6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嘉政〔2016〕34号)、《关于要求审批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平政〔2016〕22号)、《关于申请审批〈海盐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盐政〔201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及《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海盐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统称《区划》)。?
二、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要严格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控制围填海规模和强度;坚持陆海统筹,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确保嘉兴市所辖区域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低于2094公顷,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低于9.3公里,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5公里。其中:平湖市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低于2094公顷,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低于4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4.4公里;海盐县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低于5.3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4.1公里。?
三、《区划》是嘉兴市及平湖市、海盐县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要求。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区划》并开展宣传,切实增强公众依法依规用海的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对《区划》实施情况的监督。?
四、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修改工作予以管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