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启用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标识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8 10:45:43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启用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标识的复函

文件编号:浙政办函〔2017〕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调整城市管理执法标志标识的请示》(浙建综执〔2017〕5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我省是全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省份,自2015年开始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建督〔2017〕31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同意启用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标识。?

二、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标识的制作标准,经省标准化委员会审定后发布实施。同时,要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指导监督各市、县(市、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发、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公众进行公布,方便群众识别,展示队伍形象。??

附件: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标识样式(见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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