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石雕技艺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文办〔2017〕79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传承活力,弘扬传统文化,提升传承人群的当代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文化部、教育部于
2015
年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2017
)》和《文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2017
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
(
办非遗发〔
2017
〕
1
号
)
精神,经浙江师范大学申请,省文化厅审核,并报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同意,决定于
2017
年
7
月至
8
月举办“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浙江师范大学石雕培训班。为切实做好培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目的
此次培训选取浙江省内非遗名录中的石雕类项目,旨在为非遗项目传承提供高校的学术资源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学习专业知识、研究主要技能和技术、开展多形式的交流研讨与实践,帮助非遗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
二、培训对象与名额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我省从事石雕技艺的传承人群,年龄一般在
45
岁以下,从艺
3
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学习愿望和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希望在文化素养、艺术素养、创作与创意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的中青年传承人群。招生名额为
50
人。
三、培训时间
2017
年
7
月
10
日全天报到;
7
月
11
日至
8
月
8
日集中培训;
8
月
15
日结业典礼和结业作品展。
四、培训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
688
号)。
五、考核与结业
培训结束后,学校将为学员举办结业成果展示,并在结业典礼上颁发结业证书,优秀学员颁发由浙江省文化厅认定的优秀学员证书。
六、其它要求
(一)推荐参加培训的学员要热爱传统技艺,掌握相关非遗项目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听懂普通话授课,并具备一定交流能力,身体状况良好。
(二)参训学员需带工具、原料一件,成品或半成品一件(不超过一米),以便沙龙交流时和作品展览时使用。
(三)培训期间食宿、学习材料费和考察交流费用由浙江师范大学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请项目所在地文化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员遴选推荐工作,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表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两种形式反馈至浙江师范大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杨赛
联系电话:
0579-82291988
,
15024382632
邮箱:
ys@zjnu.cn
附件:
1.
培训名额分配表
2.
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
3.2017
年中国非遗传承人群培训(浙江师范大学)青田石雕培训班课程方案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