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31号(农业水利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农业部  法律法规网 2017-06-26 08:56:44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131号(农业水利类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件编号:农办案〔2017〕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杜梅委员:

现就您《关于给牛羊建立身份证广泛推广畜牧产品可追溯电子耳标适用范围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牧区推广电子耳标系统

2012年,我部在湖南、天津、内蒙古、新疆等省(区、市)部分奶牛场开展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试点工作,并制定了《电子耳标质量基本要求》,为在我国推行以电子耳标为载体的追溯体系建设摸索经验。下一步,将加大追溯体系调研力度,研究在我国使用电子耳标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在国内部分地区或种用、乳用动物上进一步推广使用电子耳标。

二、关于对牧民进行电子商务培训

我部不断加大对农村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2014年开始,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培训,促进牧民创业兴业,培养新型职业牧民。该工程培训内容涵盖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2016年,在177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中专门安排农业信息化的通用课程,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信息化基础知识以及信息进村入户、农业物联网、农业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示范应用、典型案例等。2017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周活动,编写了相关教材,利用微信平台“小程序”研发了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平台。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加大对牧区新型职业牧民的培训力度,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关于推广适合牧区发展要求的合作社

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社,在多个中央1号文件中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的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14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明确加大财税扶持、创新金融保险服务、给予用地用水用电支持、扩大涉农项目承担规模,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了农民合作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以国家示范社为主的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牧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产业业态,加快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6月22日

附件: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