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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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 上海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7-06-26 08:37:15  评论()

文件名称:市教委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基〔2017〕3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小学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丰富小学生放学后学习生活、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在长宁、嘉定等区试点基础上,本市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自2017学年开始试行快乐30分拓展活动(以下简称快乐30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涵

快乐30分是面向小学生开展的课后校园活动,基于小学生及其家长的现实需求,整合多种资源,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属于课外公益活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费或转嫁任何费用。每周安排4天,每天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不得集体学习新课或进行集体补课。快乐30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范围,计入学生活动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

快乐30分结束后,所有公办小学都要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号)要求,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继续提供看护服务。鼓励和支持小学适度延长放学后看护服务时间。

二、工作要求

(一)基于需求,研制校本化试点方案

各学校根据自身校本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可选择部分学段、年级、班级先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再向其他学段、年级、班级推广。

各学校要集合全校之力,充分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建议,制定快乐30分试点方案,向所在区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张贴通告、校园网、学校微信、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二)挖掘资源,探索多样化活动方式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操场、专用教室、图书馆(图文资源中心)、学校少年宫等场所,为学生提供可自主选择的拓展活动。

学校可整合校内资源以及学区、集团成员校共享资源,也可充分吸收家长志愿者、社区和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必要时可购买社会专业服务。

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学生完成学校作业,开展书法、美术、阅读、游戏、体育锻炼、科学小实验、社团等丰富多样的活动,也可对部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差补缺,丰富学生学习经历,努力使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发展。

(三)提高质量,增强综合活动吸引力

各学校要尊重、顺应不同年龄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保护和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求知欲,倡导自主、合作、实践、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经历实践与探究的过程。

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快乐30分展示交流和主题研修活动,共享试点经验,不断提高活动设计和实施效果。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快乐30分表现性评价,鼓励和尊重学生多样化的活动表现和体验,注重形成评价改进提高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市、区、校联动机制

市教委加强本市小学快乐30分试点的顶层设计,研制试点政策,加强对各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教委教研室负责对快乐30分的教研和专业指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制实施指南。各区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履行指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确保快乐30分有效实施。各学校负责快乐30分的具体实施,努力提高活动实效。

(二)建立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快乐30分的组织动员,结合教师的业务专长,合理安排指导(辅导)教师,并将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纳入教师绩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要加强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统筹使用,向参与快乐30分的教师倾斜。

市、区教育专业部门要加强快乐30分的教师培训,各学校要将综合活动设计与实施纳入主题教研、校本培训,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提升教师设计与组织实施的能力。

各区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快乐30分活动的顺利开展,并指导所属小学用好相关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建立专项考核和监督机制

市教委将各区组织试点快乐30分情况纳入对各区教育工作考核范围。各区教育督导室将快乐30分试点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综合督导内容。各区要加强对所属学校快乐30分试点的考核和监督,作为对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四)规范管理,确保活动安全与有序

学校要配齐、配足运动类、实验类或有肢体接触活动项目的管理教师,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与有序。要明确特异体质学生适宜参加的活动项目,避免引发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的其他活动,也应有组织、有管理,一般不放任学生自由活动。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本市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参照执行。

各区在组织开展快乐30分试点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联系市教委基础教育处(组织、管理、保障等方面)或市教委教研室(业务指导、教研等方面)。

联系人: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刘中正,联系电话:23116709;

市教委教研室,陈群波,联系电话:5213673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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